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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干货 | 顶级实操专家驾到,10分钟带你揭秘内地家族信托!(收藏版)

圈姐 & 小米姐 香港保险圈 2022-08-25

 香港保险圈 圈姐财富会客厅 


香港保险圈重磅新栏目「圈姐财富会客厅」上线啦!圈姐将以访谈的形式,邀请保险精算师、销售大咖、信托专家、移民专家、资深律师、投资达人等做客,围绕保险及周边服务进行深度访谈,分享知识、凝聚专业、圈住你的幸福。


访谈主持 | 资深保险人 圈姐Audrey


受访嘉宾 | 家族信托实操专家 小米姐Michaela


内地某头部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实操人员,海外基金从业+央企信托实践经验,跨境方舟财富管理团队顾问,熟悉海外持有架构以及国内家族信托实践。


本期主题 | 内地家族信托的相关知识和常见误区

图片来源:网络


(本文5000 字,阅读大约需要10分钟)



「言必称信托」的时代

它是万能的工具?还是理财产品?

境外家族信托PK内地家族信托谁更好?

「家族信托」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

信息太多!

让从业者能听到专业前沿的声音

让客户消除误区

拒绝妖魔化或者万能化


境外家族信托,我们在上一期进行了探讨---《圈姐财富会客厅| 家族信托,真的能让瑞幸大股东安心喝咖啡吗?》。内地家族信托,这一期我们邀请了一线专业实操专家,跟您一起深入聊聊。


聊之前,咱们先投个票!

音频:圈姐Audrey、小米姐Michaela


1

谁会设立内地家族信托


小米姐你好!很多人把离岸家族信托和在岸家族信托放在一起做比较,市场上也有各种各样的解读。您作为内地家族信托头部公司的专业从业者,今天想向您请教,和境外家族信托处在不同法系的内地家族信托,有哪些核心的功能?


圈姐你好!内地的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主要包括三部分:资产隔离保护、财富保值增值以及家族传承这三大功能。


瑞幸造假这件事引发了大家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置家族信托的关注,近几年很多内地公司去美国、香港上市前,大股东在境外设置家族信托几乎成了一个「标准动作」,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本身很多是内地身份,在公司上市前,会不会考虑在内地设置家族信托?设置和不设置的原因又是什么?


和境外上市前大股东把股权放进家族信托,追求股权的稳定性这个目的不同的是:由于证监会的监管政策要求,实操中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做家族信托的还很少,但是现在也有上市公司股票设立家族信托的案例。


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些实际控制人尤其是太太们,将公司之外的其他的资产设立家族信托。对超高净值人群来说,除传承之外,主要考虑的是信托财产独立性,在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进行切割,为家人提供保护。


一方面,很多上市公司尽管有海外架构,主要业务和资产基本都在国内,境内资产的保护亦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很多实际控制人家庭都有海外身份,境内家族信托的司法体系,对于海外身份国而言,是另一种具有物理屏障的“离岸”。



反向看离岸,这一点很重要。这也是不少人会忽视的功能性作用。


是的,一个工具怎么用,用来做什么,要看使用者的自身情况和目的。



2

资产隔离该怎么理解


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装入家族信托的案例极为稀少,所以应该还没有破产之后的情况的例子吧?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瑞幸的实控人在内地成立了家族信托,也有证据证明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前就参与了作假,并且有了法院的判决,在这种假设前提下,内地的家族信托有没有机会被判为无效?


是的,现在还没有这样的例子。但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资产保护的功能等,一切功能实现的前提是不涉及“造假”和“洗钱”等,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信托不可能成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避债工具。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信托设立之时,资产来源合法、信托目的正当,且不存在侵犯其他债权人的情景,保护力度如何呢?


可以大胆讨论,如果是这样的情景,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家族信托具有保护功能。这也是家族信托具有资产隔离保护的体现。


以您的专业人士视角来看,内地家族信托的保护力度够不够呢?



我们从内地的法律体系来分析一下保护力度。


大家可以看一下中国的信托法,我们分别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维度来看一下:


从委托人角度来看,“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从受托人角度,“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受托人)清算财产”;


从受益人角度看,信托合同可以约定,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我记得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是信托法第47条规定的,但有个约束性条件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对,通过《信托法》《物权法》《婚姻法》等17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以及2019年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内地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保护力度其实是比较大的。但刚才咱们讨论了:一切功能实现的前提是不涉及“造假”和“洗钱”等,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信托不可能成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避债工具。


如果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大吗?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前提是「善意」,那么时效性呢?




该撤销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从时效性上也能看出,内地家族信托保护尺度还是相当大的,某种程度上说,对债权人则「不太友好」。



3

内地家族信托里放了些什么?


目前放入内地家族信托的资产,以资金类为主,中国信托法并没有限制股权、房产等其他类型的资产放入家族信托,只是涉及到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小米姐,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内地家族信托主要放入哪些资产,除了资金类,其他类型的资产放入家族信托会有哪些成本?


以资产类型来划分,可以分为资金型家族信托、不动产家族信托、股权家族信托、艺术品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类型;根据监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这也是与境外差异比较大的。


目前,资金类家族信托目前发展相对完善。


股权、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权信托等,成本需要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目的、当地政策、装入信托的方式与成本,税务筹划安排、受托人是否参与管理及参与管理的复杂程度等等。



4

此信托非彼信托的原因


在内地做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得低于1000万人民币,这也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对家族信托有着明确资金规定的定义。由于这个资金要求,很多人都把专户理财信托和家族信托两个概念搞混了。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物种。家族信托在全世界都是民商事的法律安排,在中国内地有时候被理解为一个金融工具,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个特别融资通道。境外的家族信托只是一个法律合同,可以在信托框架之下完成投资,但本身并没有投资的属性。这一点内地家族信托很不一样,应该说财务投资是它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小米姐,你可以和我们讲一下理财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区分吗?


首先,我们来分清楚理财信托和家族信托的概念区分。


根据银保监会信托函【2018】37号的定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我的理解是,从监管机构发的37号文规定来看,家族信托的定义确认了隔离功能,也确认了金融服务,排除了其他市场主体。


容易混淆的理财性质的信托一般指的是在信托公司发行的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特征是短期(期限一般为1-2年),自益(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理财信托不符合家族信托的定义,不具备事务管理的功能,自然也不是家族信托。


监管部门为什么要求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不得而知,但即然对起始金额有限制,财务投资这个功能就很重要了。内地家族信托中怎么保证信托内的资产保值增值呢?如果遇到资产荒怎么办?


家族信托不等于理财产品,但也千万不要否认内地家族信托的投资功能。资产荒的年代,优质资产优先满足家族信托的配置需求,并在很多金融机构,享受底层资产收益补贴。


个人认为,在大环境资产荒的前提下,家族信托客户对金融机构的战略意义越来越重要,享受一些投资“特权”,也是必然的趋势。


客户会怎么看待内地家族信托的投资收益?



两个极端情况都很常见:不成熟的客户上来就问家族信托的收益率是多少,而有的客户用境外信托的思维,只考虑资产持有架构,或者只强调法律架构,不了解其投资的功能。和境外家族信托不一样的是,境内家族信托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它的法律功能和投资功能相当于两条腿走路,是能满足多方面需求的。



5

谁会设立内地家族信托


在内地做家族信托,设置的流程是什么样呢?



流程大致为:意向确认、尽职调查、合同签订及信托成立、投资及存续期管理等几个方面。


内地的家族信托机构怎么对客户做尽职调查呢?


受托人,也就是信托机构,要对信托财产来源、信托目的、资产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实践中,内地各家机构的尽职调查尺度有着比较大的差异。


中国客户有一个普遍特点是,提供细节资料比较少。你们是怎么克服这个困难做尽调的?我听说个别家族信托机构的尽职调查很宽松,连配偶同意函都不需要签,这不怕将来引起纠纷吗?有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尽职调查没做到位的原因是某些机构为了着急展业,尽调流于形式,仅依赖委托人自我声明,甚至无须配偶本人知悉。


可以预见,如果未来难以举证家族信托设立时,财产来源合法、信托、目的正当合法,未能证明设立时、有充足的偿债能力且存在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景,则一旦委托人资产状况或者家庭状况遭遇重大变化后,家族信托可能失去其资产保护的功能而被“击穿”。



6

内地家族信托谁来做?


目前在内地设置家族信托可以通过哪些机构来做?


内地家族信托业务,还是基于牌照的业务,受托人为银保监会监管的68家持牌信托公司。这68家中,约有一半信托公司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除了信托公司自己的家族信托业务之外,银行、保险公司,也有三方理财机构、家族办公室、保险经纪、律所等等涉及财富管理业务的机构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家族信托业务。


在境外做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税务师、律师各司其职;那么在内地,信托律师这个角色在设置家族信托时常见吗?


遇到个性化的需求,或者美、加等重税国身份的受益人,往往建议税务师、律师的参与,提供专业意见,信托公司也会聘请专业律所、税务机构作为顾问。大部分的标准化版本,满足普遍的需求,可以不用。



7

这个工具的正面意义


小米姐,您作为内地家族信托的从业者,能不能和我们谈谈正面意义?

在内地设置家族信托的正面意义如前所述的包括资产隔离保护、财富保值增值、家族传承,其他还包括慈善等等,都有很大的正面意义。


不同的受众群体有着不同的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岸的资产还是建议放在在岸的境内信托,离岸的资产放入离岸信托。境内境外的资产,须配合各自的工具,达成各自的目的。


无论境内外,信托都不是万能的,如果想达成以上目的,它确是高净值人士家庭在处理人民币资产无可替代的工具。达到一定体量的高净值人士,有相当一部分同时拥有离岸在岸资产。任何一种财富管理工具,都没必要妖魔化,也没必要万能化。


总之,家族信托很强大,但它不是万能的。它的精神,在于一种平衡,放弃意味着得到,less is more.



每种财富管理工具都有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每一种财富管理工具都有它的适用性和它不适用的地方。内地的家族信托更侧重于内地高净值人群的人民币资产的传承和保护,同时又因为是金融机构主导有着一定的财务投资的功能。


无论是境外离岸家族信托,还是内地在岸家族信托,「传承和保护」是信托永恒不变的精神,无论是从业者还是客户,在选择一样财富管理工具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它的适用性。连续问自己三个问题:你为什么要用它?你能不能不用它?解决某个问题你不用它还有什么替代工具?相信很快你就会有答案。

 

目前在内地,由于家族信托还有资金上的要求,所以对于财富传承还不是一个普世的工具,它有它适用的人群和可以解决的问题,也有它不能覆盖的需求。通过这一期的访谈,希望带给大家的不仅仅是内地家族信托的功能和定位的了解,我们也能有一个正确的财富工具使用观用对用好,各司其职。我是圈姐Audrey, 谢谢大家来到《圈姐财富会客厅》,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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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姐Audrey



小米Michaela

资深保险人、香港保险圈合伙人

跨境方舟财富管理团队创始人

多个财富管理平台授课讲师

周游世界、理性客观


头部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实操人员

海外基金从业+央企信托实践经验

跨境方舟财富管理团队顾问

熟悉海外持有架构,国内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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